您的位置:首页 > 主题教育 > 扫黑除恶 > 正文

关于扫黑除恶常态化调研报告【四篇】

【www.gongjing999.com--扫黑除恶】

 扫黑除恶是指清除黑恶势力。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扫黑除恶常态化调研报告【四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扫黑除恶常态化调研报告1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计划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我县公检法司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的实施方案》要求,2019年7月 2日至19日,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乐融的带领下,对县公检法司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召开多个座谈会听取县公检法司机关扫黑除恶工作情况汇报,征求县监委、组织部、政法委等部门负责人,有关人大代表、律师代表、企业负责人的意见建议,同时到大峃、玉壶、南田等乡镇实地视察,听取镇、村(社)干部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意见建议,并开展明察暗访掌握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在县委的领导下,我县公检法司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出手重拳打击,坚持源头治理,进一步落实推进措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证。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后,我县公检法司机关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和安排部署,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并根据各自部门工作职责抽调精干力量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专班。

     (二)积极开展宣传,营造打击声势。公检法司机关和有关部门通过发放《致全县人民的一封信》、悬挂横幅、LED电子屏滚播、及“两微一端”新媒体、门户网站增设专栏、巡回审判车“走街串巷”宣传、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普法讲座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声势,引导群众举报犯罪线索。

  (三)把握重点,出手重拳打击。聚焦重点领域、行业挖线索,加大打击欺行霸市、高利贷、插手工程项目和村霸、地霸等涉黑恶违法犯罪,如县公安局侦查破获“文泰高速渡渎段涉嫌诈骗和渡渎村敲诈勒索案”,对涉案的对象全部予以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确保了文泰高速工程的顺利推进。

  (四)建立工作机制,夯实工作责任。县公安局坚持立规明矩,严格队伍日常管理,组织全体民警签订《文成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诺书》、《保密承诺书》、《公安民警十不准承诺书》。县法院完善审判工作机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的通知》、《关于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工作机制的通知》、《文成法院提升黑恶案件审判质效年活动方案》等规定。县检察院建立与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促进及时深挖背后的腐败问题。县司法局出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县公检法司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从目前总体上看,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在思想认识上,政治站位有待进一步提升。个别地方、部门单位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识没有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政治高度去领会其重大意义,工作使命感、紧迫感有待加强。宣传发动工作形式化,侧重于口号式铺天盖地的标语宣传。一些群众对黑、恶认识模糊,把邻里纠纷案件、一般刑事案件当做黑、恶举报,有的认为扫黑除恶是一阵风式运动,思想上有顾虑,害怕黑恶势力秋后算账,因而参与和支持扫黑除恶斗争热情不高,宣传的实际效果有待提升。

     (二)扫黑除恶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线索摸排和挖掘工作有待加强。一些部门单位认为扫黑除恶是政法机关的任务,与自己业务工作关系不大,对自身担负的职责认识模糊,开展线索摸排和挖掘工作不积极。从对举报的线索核查情况看,线索来源形式比较单一,线索质效不高,大多数举报线索是涉及个人利益纠纷或矛盾冲突的信访件,深挖细查的有效价值不高,全县摸排、挖掘的案源少、大案要案不多。二是打击力度有待进一步增强。重大黑恶案件打击查处和“破网打伞”力度不足,还没有真正打出声势,形成强烈震慑。

  (三)长效机制建设有待进一步推进。一是个别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一些村干部参与扫黑除恶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强,未形成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合力;二是司法审判、法律监督、法律服务职能在加强行业监管和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有待增强;三是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有待有机结合起来。

  三、几点建议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一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深化对专项斗争重要性的认识,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把推进专项斗争作为旗帜鲜明讲政治的实际行动。二要注重宣传发动的针对性、有效性,深化立体宣传。要加强新闻舆论引导,做好相关法律政策宣讲,为人民群众解疑释惑。要有计划地宣传通报一批典型案件,通过曝光典型案例,以案释法,震慑犯罪,彰显法治权威,充分展示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坚定决心和工作成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努力营造人人喊打、同仇敌忾,使黑恶势力无处藏身的浓厚氛围。

  (二)要加大扫黑除恶力度,强化攻坚克难。一要深度排查,全面摸清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要优化线索摸排机制,深度排查线索,对疑似黑恶势力的基本情况、表现形式及滋生原因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完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管理台账,严格按规定处置线索,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对近年来信访案件、治安案件、刑事案件进行全面认真梳理,串并分析,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要深入开展明察暗访,切实深挖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要采取多种形式,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鼓励和引导群众聚焦扫黑除恶重点进行有效检举,打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渠道。对群众的实名举报,要及时核查反馈,做到件件有反馈、件件有回音。要依照有关规定,完善并严格落实举报人、证人、干警及其家属相关保护制度,打消群众心中顾虑,解除干警后顾之忧。二要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强化攻坚克难。公检法司等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增强整体联动意识,持续深化部门协同配合发力,狠抓案件侦查、审判攻坚工作,对涉黑恶犯罪打击始终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除恶务尽,提升“破网打伞”“打财断血”工作水平,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的组织基础、经济基础。同时要严格把握黑恶案件与普通刑事案件的区分,既不能“降格”也不能“拔高”,坚守法律底线,提升办案质量。

  (三)要坚持综合治理,健全长效机制。要把建立扫黑除恶长效工作机制作为治根治本的重要任务,推进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要始终坚持在党委的集中统一领导下,积极稳妥做好各项工作,充分调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扫黑除恶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形成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要延伸司法审判、法律监督、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进一步运用好白皮书、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调研报告等形式,督促加强行业监管和基层社会治理。要始终坚持标本兼治,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基层反腐败“拍蝇”结合起来,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营商环境建设、“基层基础提升年”行动等结合起来,坚决堵塞行业监管漏洞,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扫黑除恶常态化调研报告2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信访维稳工作相关会议精神,做好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结合工商质监工作实际,现将我局“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报告如下: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 

  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顺利开展,及时成立了我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文志宾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所、队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负责研究部署“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制度,从组织机构上保证了“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有序开展。 

  二、动员部署常态化 

  定期组织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文件和相关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精神,学深学透,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二是要营造专项行动氛围,通过拉横幅、电子显示屏、微信平台等途径,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是要落实责任到位,通过学习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落实监督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 

  三、扎实开展专项行动 

  (一)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人民路农贸市场电子显示屏、悬挂横幅、手机网络等宣传平台,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市场主体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认识,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二)严格落实责任。认真摸排,全面掌握辖区内市场中可能存在的黑恶势力,及时与公安机关、政法部门沟通,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市场监管。结合各类市场检查,加大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不正当竞争、垄断经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检查力度,同时结合“红盾春雷”专项行动,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四)畅通投诉举报。充分利用12315、12365等渠道,鼓励广大群众举报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发现黑恶势力问题线索。 

  (五)摸排查情况。我县人民路市场内有鱼肉经营户23家,经我所工作人员调查了解该23户经营户无法达到每户购买鱼类运输车、租赁门面喂养活鱼等条件,为了降低成本,不增加消费者压力,该23户经营户销售的鱼类统一由王某供应,王某平常从名山、浦江、邛崃等地进货,王某日常在人民路市场内租赁国资公司门面进行喂养销售;牛肉经营户有3家,分别是王某、林某,王某,因我县牛肉需求量小,如果三家同时杀牛在市场上销售会造成供大于求,产生大量过剩牛肉,因此三家协定每家销售10天,牛肉是县内供应,经过县屠宰场后进入市场;猪肉经营户有99户,全县的猪肉销售都是经过定点屠宰场统一宰杀后进入市场。菜市摊点(含干杂、水果、蔬菜)约有600多户,主要依靠37户批发经营户从西昌、米易等地运回提供。目前我县市场内无“肉霸”、“市霸”、“菜霸”情况发生,暂未发现黑恶势力。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继续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无乱固基”的要求,聚焦经营者、消费者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和领域,深入排查重点商品交易市场中的经营行为,加强对重点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管,重点对市场中“市霸”、“菜霸”、“肉霸”、“鱼霸”和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场所涉嫌强制消费、强制交易的行为进行摸排,严厉打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不正当竞争、垄断经营、走私贩私、非法传销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掌握可能存在的黑恶势力,及时向公安机关、政法部门汇报情况,扎实推进专项斗争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总体安排,坚决扫除我县一切涉恶涉黑势力,净化我县营商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扫黑除恶常态化调研报告3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成立了XX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统筹协调解决审判中的具体问题。由党组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切实履行第一责任,分管刑事的副院长担任组长、刑事审判庭、法警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全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审判、安全保障及协调督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刑庭,由刑庭庭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扫黑除恶相关日常工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是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办案质效。选取多名政治素质高、审判业务精、作风过硬的员额法官组成审判团队负责扫黑除恶案件的申领工作,并加强对审判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找准法律适用点,组织刑事审判人员认真学习“两部两高”《指导意见》,参加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业务培训,准确把握上级最新精神,严格执行“三项规程”,进一步增强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提高业务能力。

  三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涉黑恶案件。多次召开刑事、民商事三大专业法官会议,对涉恶类共同犯罪案件的案件性质、法律适用、证据收集等问题,民商事案件中摸排出的“套路贷”案件问题等进行专门研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用足用好刑罚手段,将专项斗争与正在进行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相结合,围绕扫黑除恶重点打击领域和打击对象,确定打击重点,充分利用财产刑和资格刑,从严掌握取保候审和***适用的条件;对涉恶类共同犯罪案件提前介入,通过重大疑难案件会商、重点案件通报等工作机制,加强与纪委监委和政法各单位的配合,形成打击合力,统一执法思想,力争依法、准确、有力的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和“保护伞”犯罪。

  三是发挥司法建议作用,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在涉黑涉恶案件审理过程中,进一步梳理案件事实,剖析黑恶犯罪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充分发挥司法建议作用,对行业管理薄弱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针对目前中央督导组转交、省扫黑办交办以及已经查处仍举报不断的线索,我院认真分析研判,找到当事人进行核对询问,了解实际情况,对不符合法律和事实的举报,耐心做好举报人的工作,对举报确有问题的,及时将情况报告至县扫黑办。

  四是健全工作会商机制,切实形成打击合力。XX法院始终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对线索排查、问题处置、工作开展、程序推进等事项派专人进行管理,并将相关问题及时上报县委政法委、县扫黑办,积极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支持。建立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机制。加强与公、检、司的协作配合,统一执法思想,解决认识分歧,有效形成打击合力。建立涉黑涉恶线索排查机制,通过审理案件发现线索,并派专人对线索进行核查。加强台账建设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对照专项斗争工作清单、任务清单、档案清单的要求,建立了XX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台账。

  五是强化舆论引导,建立宣传报告工作制度。在法院门户网站、微博、微信以及电子屏幕、宣传展板上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对重大涉黑恶案件进展情况以及扫黑除恶打击的对象、界限范围等进行宣传报道,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大声势。充分发动群众,形成强大合力。通过发布举报公告,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等方式,鼓励群众踊跃举报涉黑恶案件线索,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精选典型案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相关群众参与旁听。

  二、存在的困难和不足

  我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我院领导班子对上级有关文件内容的学习、精神领会抓得比较紧,对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有充分的认识,但个别干警仍然对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的整体性把握不够,认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仅仅是刑庭一个部门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的事,工作上被动接受安排部署,积极性、主动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法律适用存在困难。在审判实践中,黑恶势力实施惯常实施的犯罪行为就是寻衅滋事,黑恶势力寻衅滋事的目的往往是经济利益,但寻衅滋事罪却没有规定财产刑予以惩罚,可能致使刑事审判达不到惩戒的有力效果。

  三是疫情对审判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受上半年疫情的影响,大量案件中止审理造成下半年案件积压,加上新收案件较多,造成结案难度加大。对羁押被告人的远程开庭审理受设备影响较大,画面、声音不稳定,庭审效果达不到被告人当庭受审的效果。

  四是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力度还不够大,覆盖范围还不够广,宣传形式还不够丰富,舆论引导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确保责任担当到位。坚持党对法院扫黑除恶工作的绝对领导,审理好各类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对扫黑除恶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请示报告县委政法委。树立全院“一盘棋”的意识,纠正“扫黑除恶专项争仅是刑事审判工作”的错误认识,集全院之力,坚决做到扫准、扫实、扫出声威和效果。

  二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法院院长、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按照上级要求,切实履行领导职责,统筹安排、高效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将办案、宣传、后勤保障等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真正做到打击到位。

  三是切实强化配套保障,确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向内深挖潜力,向外争取支持,加大软硬件投入,保证在人财物力上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线倾斜。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按照要求、时限,向县扫黑办、上级法院报送有关信息。积极强化宣传舆论引导,提升群众知晓率、参与度和支持力。

  四是切实加强队伍建设,确保问题整改到位。队伍是巩固扫黑除恶成果的重要力量,要以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契机,压实责任,以坚定的政治立场、过硬的法院队伍、有力的打击举措把专项斗争引向深入,用扫黑除恶实际战果回应群众期待,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扫黑除恶常态化调研报告4

  ***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需要“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是党和政府审时度势,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和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必然要求,也是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维护社会稳定的切实举措,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黑恶势力在不同时代、不同时期具有不同的特点,为此,必须要精准分析、因时制宜。当前,人民群众对社会稳定、人身安全、公共秩序、个人权利的诉求日益明显,黑恶势力作为平安社会的毒瘤,在现实生活中不断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秩序。同时,涉黑“保护伞”的出现助长了黑恶风气,更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基于此,《通知》将这次专项斗争提到了“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在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基层治理、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有力举措,体现了党和政府向黑恶势力“开刀”的勇气和决心。同时,在实际运行中也利于在社会上形成高压态势,有效震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和谐安定有序的生活环境,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因此,扫黑除恶是时代所需,更具有突出的时代意义。

  本文将从当前黑恶势力所呈现的新特征,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并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当前黑恶势力的新特征

  (一)黑恶势力向政治领域渗透,企图操控、把持基层政权,践踏民主法制,激化人民群众与基层政权的矛盾。在部分农村、城市基层,一些黑恶势力通过威胁、贿赂等手段,逼迫、引诱国家党政机关干部及工作人员参加其组织的非法活动或者为其提供政治庇护和帮助,更有甚者利用组织的财力和势力进行形象包装,骗取政治资本,捞取政治光环,直接进入基层政权。

  (二)黑恶势力向新行业、新领域扩张,追求非法利益最大化。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的发展变化,黑恶势力已从传统的采砂、建筑等行业,转向物流、交通,再到非法高利贷放贷平台等领域。

  (三)黑恶势力向隐蔽化转型,逃避打击能力增强。

  1、黑恶势力从明显的暴力特征转向“软暴力”。早期的黑恶势力,具有明显暴力特征的杀人、伤害、抢劫、强奸等是其最基本的犯罪形式,但从近几年盛行的校园贷、现金贷、等网络贷款平台引发的一系列追讨债务的案例来看,有的是由黑恶势力操控,进行“软暴力”催债,如言语恐吓、跟踪骚扰等,他们对违约的借款人采用在学校闹事、电话骚扰亲友等方式给借款人施加精神压力,迫使借款人还钱,产生了严重的社会危害。

  2、黑恶势力已经从帮派化向公司化、企业化等表象合法的形式转变。如我院1月23日宣判的娄某、冯某等十人涉恶系列案件,被告人娄某、冯某、王某、刘某、彭某、孙某、张某、王某、邢某、于某等人为获得非法经济利益,自2017年以来,经常纠集在一起,逐渐形成了以娄某垚为首要分子,冯某、王某、刘某、彭某、孙某、张某、王某、邢某、于某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多次实施违法犯罪,通过向他人发放高利贷,收取高额利息、“好处费”、“实地考察费”和“违约金”等方式非法获得经济利益。为实现这一目的,上述被告人通过暴力讨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强拿硬要、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等方式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致使被害人无家可归,甚至被逼无奈服用农药自杀,严重危害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严重破坏辖区内经济和社会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3、黑恶势力的组织头目转向“幕后”。一些黑老大和涉黑组织不再直接实施暴力犯罪,有的临时雇佣社会闲散人员、流动人员作案。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需要具备的四大特征之一就是组织特征,而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是否具备组织特征,要看该犯罪组织是否“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结构稳定”。因此实践中,一些黑恶势力被抓获后,往往以实施犯罪的并不是组织成员来否认组织机构的稳定性,进一步逃脱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处罚。

  二、关于黑恶势力犯罪的情况

  根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以下简称《意见》)第14条的规定,“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恶势力”三个基本特征:

  (一)组织特征:一般为3人或3人以上,且纠集者、骨干成员相对固定,并且经常纠集在一起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实践中,通常聚合随机,组织松散。

  (二)行为特征:主要表现在以暴力或威胁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和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三)危害性特征:主要表现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虽未达到(黑社会性质组织)称霸一方、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的程度,但也对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带来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根据上述规定,“恶势力”具有四个方面的特征:组织的相对固定性、行为的多次违法性、危害的社会影响性以及发展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雏形”性。

  根据本院历年审理刑事案件情况,以下几类案件易转为恶势力组织犯罪。

  1.寻衅滋事性质的恶性犯罪事件,易转化为恶势力组织犯罪。在本院审理的恶性犯罪案件中,发现寻衅滋事案件较容易转化为恶势力犯罪。如多人犯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罪的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在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或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严重扰乱和破坏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此类危害性大,突发性和不可控制性高。

  2.聚众斗殴等团伙性犯罪频繁发生,性质恶劣。

  本院审理的多数聚众斗殴案件,犯罪手段凶残,影响恶劣。此类犯罪参与人数多,规模大,有时还有持械斗殴,在区域范围内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在公共场所或交通要道多次聚众斗殴,给交通和社会秩序造成混乱。例如聚众斗殴罪。  

  如被告人张某哲、焦某、张某玉、许某等九人寻衅滋事一案,被告张某哲等九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手段,在通化市东昌区范围内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

  三、法院对涉黑恶性质犯罪的司法建议

  1.司法机关联动执法,强力打击犯罪分子。驻村工作队员、驻村民警、村级警务助理、基层党组织等要及时排查矛盾纠纷源点,并逐级上报处置。司法机关对于涉嫌违法犯罪行动的,要坚决予以处置,体现法律的威严。尤其要加大对违法宗族活动的打击力度,但亦注重慎重处理群体性事件。对于被煽动人员以调解和教育为主,打击为辅。严格控制事态升级和发酵,将事态解决在萌芽状态。而对于已经涉嫌犯罪的事件,公检法要及时计入,并开展联动配合,将案件做扎实;让那些涉黑恶势力的案件在移送起诉时,能够予以有罪判决。做到在回应社会关注震慑的同时,展现法律严惩犯罪的决心。

  2.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组织部门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力度,选派优秀干部到村委挂职,强化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同时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党员在扫黑除恶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继续推进和执行“一村一警”等模式,完善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保障基层选举的公平公正。加强图书室等农村村民活动场所建设,将农民的兴趣吸引到健康丰富的娱乐休闲活动中来。

  3.加大法律、政策的宣传力度。司法机关多深入基层,送法下乡,为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开展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的法律咨询和服务,使他们认清违法犯罪的危害,共同营造一个学法、懂法、守法并且用法的良好环境。多在校园开展法制宣传,在教育学生的同时,通过学生影响家长,达到共同维护良好社会秩序的目的。

  四、法院落实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的具体举措

  1.依法履职,严格审判。法院在注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做好政治站位的同时,要依法履职,用法律手段,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和法律的威严。对于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中发现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的,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予以查处。对于移送的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要依法判处;做到不拔高也不降低对于涉黑恶势力犯罪的认定,并在量刑时与其他普通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对于已经认定的危害社会安定的黑恶势力犯罪,要坚决严惩,从重处罚,铲黑恶势力犯罪的滋生土壤。

  2.开展巡回审判。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活动,不仅限于在法院机关开庭审判,还有将一些案发性高的民事案件、典型的犯罪案件拿到案发地进行开庭审判。做到以案说法,实践教育,使得以一案教育一方,积极展现法院对维护社会安定的决心。

  3.强化协同配合,建立长效机制。加强与组织部、公安机关、检察院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做到整治黑恶,震慑犯罪、扩大影响、鼓舞群众。建议请示报告制度,派人负责对涉黑恶势力案件相关情况及时向上级法院和政法委报告,确保案件审判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调研报告 扫黑除恶常态化调研材料

本文来源:http://www.gongjing999.com/zhutijiaoyu/37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