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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封闭式管理的制度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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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关于加强密闭封闭及启封管理的规定

关于加强密闭封闭及启封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下属煤矿密闭管理工作,防止密闭管理不善造成事故,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现就矿井密闭管理及封闭、启封等工作规定如下:

一、密闭管理规定

1、加强领导,落实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制。矿总工程师负总责,通风副总负直接领导责任,通风部(队)对密闭日常检查、维护与管理负责。

每个密闭都必须由通风部具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人,并实行挂牌管理。

2、每个月矿总工程师至少组织通风部、生产技术部、安全部对全矿所有密闭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组织召开一次分析会,并有会议记录可查。对密闭参数异常或存在其它安全隐患的密闭必须及时逐级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按照处理预案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必须记入密闭台帐。

3、各类密闭必须在矿井通风系统图上标注,通风部按区域进行编号,建立台帐,每个密闭都必须具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人,并挂牌管理。

4、通风部每周必须至少安排瓦检员对全矿所有的的密闭进行一次取样检查,有异常的每周至少取样三次,其余时间由三班瓦斯员每班取样检查汇报一次。检查内容为密闭内气体成分(如CO2、CO、CH4、O2)气温,密闭外的气温、水温、瓦斯浓度、密闭漏风情

况、密闭内外压差、密闭墙体等情况,其检查结果必须送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防火等问题,必须制定措施进行处理,并向公司通风部和总工程师汇报。检查人员每组确保有

两人同行。

5、通风部采取措施保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防止密闭因系统不稳定引起风压变化造成漏风,当密闭参数及压差变化频繁时,通风部应派专人检查,同时由通风部安装CH4、CO、温度等传感仪器

进行监控。

6、矿井在采掘活动中形成的采空区、废弃巷道、停风区以及无法用通风方式妥善处理的突出和冒落孔洞等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封闭。

7、采煤工作面采煤不得超过停采线,停采线由生产技术部设计。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封闭,通风部做出封闭采煤工作面的设计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由通风队组织做好全面封闭采面的工作。

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应按顺序进行封闭,原则上应先构筑回风顺槽密闭,密闭构筑2/3时停止构筑,再构筑运输顺槽密闭,待风巷密闭构筑至2/3时,通风队统一时间同时对回风、运输顺槽密闭进行封闭,矿通风部要安排技术人员现场跟班。

8、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停工区内瓦斯或CO2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00

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封闭完毕。

9、矿井开采过程中形成的孔洞,必须采取木垛、锚索、锚网或其它特殊支护予以加固,同时采取清除浮煤、煤岩体喷浆、加强通风检测等措施,如确实无法妥善处理,则再考虑砌碹封闭,同时留设措施孔和观察孔,并按密闭管理。

10、矿井在进行采掘方案设计和生产的同时,必须充分考虑尽

量减少盲巷以及密闭位置的设置,密闭出现问题后有增补密闭的位置。

二、密闭构筑与启封管理规定

1、永久密闭施工必须有设计,通风部技术人员负责设计,矿总工程师负责审批,通风队长负责组织实施并建立密闭建筑卡片,通风部派专人负责密闭质量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通风队重砌,安全部加强监督,出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2、密闭位置应该选择在巷道状况比较好的地点,并在前后5米的巷道以及巷口进行加固支护。密闭距离离全风压通风巷口超过6米时,必须在巷口增砌一个予制块的挡墙,将里面密闭的“三管”(观测管、放水管、注浆管)接出,防止永久密闭前形成盲巷造成瓦斯积聚。采空区密闭前必须设有防尘水管,开好三通,备有软管,保持24小时供水。

3、对于巷道状况较好的地点,永久密闭至少设置一道,墙体厚度最小处不小于800mm,墙体间留有200mm的间隙,用粉煤灰(水泥混泥土)进行充填插浆捣实。

4、对于巷道状况差的地点,永久密闭必须设置两道,两道间距不小于2米,中间用粉煤灰、黄泥浆或其它不燃性材料注浆,直到注满注实为止,施工完毕后必须对密闭、两邦、顶板等处进行喷浆。

5、密闭施工质量要求:

①永久性密闭墙厚不小于0.8米,临时性密闭墙厚一般不小于0.5~0.8米;

②砌在煤巷中的密闭必须掏槽,深度不小于0.5米以上且必须见硬邦硬顶,砌在岩巷中的密闭必须掏槽,深度不小于0.3米以上;

③砌筑时,必须在离底板高度2/3处设检测孔,用于检测压差、温度和采气样;同时密闭必须设反水管,并安装阀门,反水管离底板高度为0.3米;

④密闭砌筑完毕后,墙面必须抹面处理,要求厚度大于20mm,墙面平整,1m内凹凸不大于10mm,且墙体四周要求不少于0.1m的裙边。

⑤密闭前必须设栅栏、警标、说明牌板、检查箱和检查记录本,栅栏方格小于200mm×200mm。

⑥密闭设施周围5米范围内不得堆放杂物及其他设备材料。

6、临时性封闭应用编织袋装入黄泥、矸渣(严禁用煤)等不燃性材料封口后垒砌,并用黄泥填缝。也可应用木板或予制块进行封闭,木板密闭必须采用鱼鳞搭接,表面用黄泥、水泥沙浆满抹或勾缝,确保严密不漏风。

7、井下密闭启封必须由煤矿向公司提出申请说明启封原因、目的、用途,制定严格的安全技术措施。矿井永久密闭的启封须先向公司通风部汇报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予以启封。启封密闭必须由专业救护队伍负责。

三、火区密闭管理和监控

1、通风部必须绘制井下火区位置图,注明所有火区和曾经发火的地点,每一处火区都要按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并建立火区管理卡片,火区位置关系图和火区卡片必须永久保存。

2、每个永久性密闭前必须设置栅栏、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悬挂说明牌。

3、通风部瓦检员每周不少于3次对密闭内的气体成分进行取样并及时化验,发现温度超35℃(含35℃),CO浓度达24ppm(即

0.0024%,含0.0024%)以上及其他发火预兆时,必须采取注水、均压或注浆等措施进行处理。

4、必须定期检查防火墙外的空气温度、瓦斯浓度、墙内外的压差以及墙体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与汇报。

5、所有的检测结果都必须记入防火记录本中。

6、矿井出现大的通风系统或风量调整时应加强检查矿井所有密闭,及时分析所测的参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与汇报。

7、启封火区密闭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248条和第249条执行。

篇二:工业园区封闭式管理措施宣传资料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道路封闭式管理宣传材料

一、 依据

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公通字〔1998〕38号)。

2、《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管理与建设工作的意见》(宁政发〔2004〕33号)。 二、措施及内容

1、 对方水路路口、岳子河桥路口、双巷桥路口、湛水路路口实行封闭式管理。

2、 封闭管理实施的对象为:运输各类化学品车辆(含剧毒易爆品、危险化学废弃品运输车辆等);普通 货运车辆(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或黄牌的货运车辆);工程运输、建设相关的车辆。 3、 上述车辆通过方水路、岳子河桥、湛水路各卡口进入园区的,必须持有化工园安监处核发的“南京化 学工业园区车辆通行证”,无车辆通行证的目标车辆,一律不予进入。 4、 双巷桥不再允许实施控制的目标车辆通行。

5、 每日7:30—8:30,16:30—17:30上下班高峰,方水路禁止化学品运输、重载、大型货运车辆通行。 三、机动车辆出入园区的相关管理规定

化工园区实行封闭式管理,适用本管理办法的机动车辆应遵守下列规定:

1、规定中指定的机动车辆,凭化工园安全生产监督处统一办理的园区车辆通行证出入化工园区。中、重型车辆按相关标准贴反光标示和配三角警示牌,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园区的,需安装合格的阻火器。 2、各类运输车辆进出园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运输、环保、危化品管理的各项法规及园区的管理制度;进出化工园区的所有车辆及人员,主动接受安保人员的检查和指挥。

3、园区所有参加运输的企业、车辆、人员必须取得相关资质或上岗资格,并按期审验确保合格。 4、驾车遇泄漏、着火、烟雾等区域应及时汇报相关部门并观察绕行,危险化学品运输途中发生突发情况或交通事故,应立即向园区应急响应中心(025-58390119)报告车辆位置、危险品名称、危险特性、装载质量等情况,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及时通知安监、公安、环保、质检等有关部门。

5、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机动车辆除持有园区发放的通行证外,还须携带目的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并按目的地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6、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随车携带相关证件及装载货物的资料,配备应急处理器材、防护用品和制定应急措施;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严禁装载运输危险物品及相关的货物。

7、严禁在园区内违章清洗倾倒车或罐内的废残渣、液,严禁违章处置废弃化学品、工业垃圾、生活垃圾等。 8、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废弃品等危险货物的,应当具备罐式或箱式车辆、专用的容器,悬挂和印制相关标志,并必须按园区要求安装符合相关标准的车载卫星定位系统。

9、各类运输车辆在园区内道路行驶不得超载、超限,不得强行超车、会车,行驶时注意管廊限高等标示,严禁在园区道路或公共区域违章停、放车辆。

10、所有运载货物车辆,必须达到相关行业货物包装的技术标准;散装固体危化品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措施,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确保没有抛、洒、滴、漏等现象。 11、园区内严禁无证或违章施工,严禁擅自动用、拆除、损坏园区消防等公共设备和器材。 四、通行证办理及使用 1、长期通行证办理程序

(1)化工园区内的企业负责本细则中车辆通行证办理的落实工作,确保所有自备或合作单位的车辆按要求办理通行证,并指定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2)园区企业指定负责人员为本单位或长期合作单位的车辆填写通行证申领表,加盖公章后携带相关证件、汇总复印件,至化工园安保科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发给车辆通行证。

(3)承运单位(须报企业信息备案表)指定负责人员填写通行证申领表加盖公章,携带相关证件、企业道路运输资质、承运协议关联页(与园区企业协议的盖章、期限页)及汇总复印件,至化工园安保科进行审核。符合发证条件的发给车辆通行证。

2、临时通行证办理程序

(1)车辆安全停靠后,驾驶员凭盖章有效的提、送货单或合作协议,携带相关证件,至园区卡口临时通行证办证处填写临时通行证申领表,凭有效证件换发临时通行证,结束后驾驶员将临时通行证及业主单位签字盖章的附页交给卡口换证后离开。

(2)没有提送货单、合作协议的临时服务车辆,由园区企业备案的相关负责人确认,填写《准予车辆进入园区通知书》(或邮件并电话确认),盖章传真至办证中心,驾驶员凭相关证件至卡口办证处填写临时通行证申领表并换取临时通行证,结束后驾驶员将临时通行证及业主单位签字盖章的附页交卡口换证后离开。 五、服务

1、 园区在方水桥路口处的海关办公楼(管委会大楼斜对面)708室设长期通行证办证点,接待时间为每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联系人:王辰、姜卫;电话:025-58390586。 2、 园区在方水路及岳子河桥卡口设临时通行证办证窗口,24小时办理车辆临时通行证。 六、通行证相关要求

1、换证:企业或运输单位应当在通行证有效期届满前至少二周,持旧证填写申请单,携带合作协议及相关证件至办证处换取新证。

2、补证:通行证遗失的,由所在企业提交书面报告由安保科核实后,重新办理申领手续。

3、通行证实行“一车一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领、涂改挪用和转借;单位申领的通行证使用结束,由所在企业负责收集后销毁。

4、通行证工本费:办理长期通行证的车辆将收取适当的工本费。 5、阻火器:化学品运输车辆没有阻火器的可至卡口租用。

七、管理

1、 机动车辆驾驶员应当自觉遵守凭证进入化工区的规定,违反规定无通行证车辆驶入化工区的相关车 辆,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理。

2、 在园区内有违章等行为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情节取消其通行资格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3、 对拒不接受检查,阻碍执行公务,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 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 1、 2020年10月8日起园区安监处,将对园区企业运输的信息进行统计;各企业指定负责人员并予以配合,于2020年10月20日前交安保科备案,此项统计作为日后办证、检查的参考。

2、2020年11月1日安保科开始受理通行证办理工作,园区企业(或委托合作单位)将封闭管理的要求进行统计、落实、传达,确保本单位或合作商的车辆及时办理“园区车辆通行证”。

南京市化学工业园安监处

二0一一年十月八日

附件(1)通行证申领表:

车辆长期通行证申领表

申领单位: 编号:

证件复印件收集表

注:1、合作协议关联页指双方签字盖章及合作期限页;

2、园区企业申请需携带驾驶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押运员证、槽罐使用证、车辆道路运输证、行驶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汇总至园区应急响应中心审核办理;

篇三:中小学校园封闭管理办法

中小学校园封闭管理办法

依据国家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省学校安全条例》,为确保校园平安,学校校园实行封闭管理,具体办法如下。

(一)外来人员接待办法

1、学校领导、教师(班主任)约请客人(家长)来校时,要与来访人员取得联系,约定见面时间。约请人将本人姓名、来访人姓名、学生姓名、班级、约见时间告知门卫。门卫接到约请人的告知后,认真填写《约见外来人员登记》。

2、被约请人员来校后,门卫要根据约请人告知的情况进行确认,来访人员在《约见外来人员登记》上签字后,方可允许进入校园,门卫做好入校时间和出校时间的记录。

3、外来人员没有预约,本人或门卫要与被访人员进行联系,门卫得到被访人员同意会见的告知后,做好外来人员登记,允许进入校园,门卫做好入校时间和出校时间的记录。

4、来访人员或门卫如果没有与被访人员取得联系,门卫可请来访人员在《约见校内人员登记》上填写本人姓名、联系电话、被访人员等信息。门卫要在当日内,将所登记的信息告知被访人员。

5、学生家长因学生的紧急、特殊情况来校,家长或门卫首先与班主任取得联系,如果没有与班主任取得联系,门卫要根据被访事由与教研处、学部校长取得联系后,保安要陪同家长进入教学区,由教研处主任、学部校长接待处理。如与教研处、学部校长均没有取得联系,门卫要通知主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进行妥善处理。

(二)家长为学生送物品接待办法

1、学生入校后,在上学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出校。如果学生忘带物品、作业,教师不得要求学生通知家长送来,学校门卫不得允许送学生忘带物品的家长进入校园,不寄存、转送这类物品。

2、学生上学期间,突遇恶劣天气,家长为学生送应急物品,门卫要填写好物品标签和物品放在一起,将物品收好,通知年组或教研处,派人到收发室领取,转交给学生。(家长为生病的学生送药品可按此办法进行)

(三)师生出入校门管理

1、 校门24小时封闭管理,学生早上入校时,保安要站通道口,只允许本校员工、学生进入校园,保安没有到岗之前,由更夫严把校门。

2、学生在校时间,校门要关闭,不得私自允许学生出校门,如有学生临时出校门,必需2名以上学生,持班主任“离校通知单”,门卫可允许离校,要限定时间返回。

3、学生在校期间,家长来校接学生,按照第一项“外来人员接待办法”第5、6、7条处理,学生离校时必须持“离校通知单”,门卫方可允许学离校。

4、学生在校期间,班主任不得准予学生独自离校,学生有特殊情况要中途离校,班主任必须通知家长来校接学生,按照第一项中第1、2、3、4条接待办法处理,学生离校时必须持“离校通知单”,门卫方可允许学离校。

5、中午放学时校门开放,只允许师生出校,严禁外来人员进入,然后校门封闭。中午休息时间,只允许师生进入校园,严禁入校后的学生出校园和外来人员进入校园。(未按时离校和入校的学生,门卫要根据情况妥善处理)

6、晚上放学时,教师要按时放学,将学生送出校门,门卫要把收好通道,严禁外来人员进入校园。教师不得延迟放学时间和留任何学生,如特殊情况,必须同家长联系后,告知门卫,按照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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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外来人员接待办法”第5、6、7条处理。如个别学生家长没按时来接学生,教师将学生安置在校园内门口附近等候。

7、学前班学生早上入校,家长可以陪同孩子进到艺术楼,孩子送到教室后,不得在校园内逗留和进入其它区域。学前班家长接孩子时间为16:30—17:30,16:30之前不允许进入校园,如有特殊情况,按照第一项“外来人员接待办法”第5、6、7条处理,学生离校时必须持“离校通知单”,门卫方可允许学离校。

8、学校门卫、更夫于18:00要彻底清校,封锁楼门、校门,如个别教师因工作需要,延迟离校时间,要与门卫、更夫联系。

(四)下列情况要及时向校长(副校长)或学校办公室请示后处理。

1、放学期间,突遇恶劣天气。

2、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各类检查人员、外单位公务人员、新闻媒体记者来校。

(五)下列情况门卫要做出应急处理,利用电话或对讲及时向学校安全工作负责人通报,必要时直接报警。

1、有人态度蛮横、使用暴力,不听阻拦要强行进入校园,

2、校门秩序混乱,严重影响师生通行,

3、外来人员与门卫发生争吵,

4、疑似有危害学校安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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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封闭式管理制度 小区封闭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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