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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水泥供货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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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散装水泥购销合同(范本)

水泥购销合同

签订日期:2017.11.02

甲方(卖):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水泥(包运输、包卸车),达成如下协议: 一、商品及单价:

二、交货及地点:

1、乙方购货需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甲方订货,甲方应保证满足乙方需求并及时供货。 2、乙方应保证货到料场的路况正常,保证货到及时卸货。如因乙方原因产生的额外运输和其

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数量:

乙方向甲方订购水泥必须达到吨每月,订购水泥总吨数约为 吨。若乙方订购的水泥达不到到 吨每月,结算时每吨价格在原合同价上增加 10 元每吨。 四、验收方式:

1、乙方收到货物后进行检测,如有质量问题则在收到货物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若双方对水泥质量在检测或实验中发生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由省或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双方都不得提出异议。

2、若发生货损货差,千分之三以内属于正常,由乙方承担,千分之三以外的属于甲方或者承运人承担,但乙方应在货到后当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所交产品数量合格。收货按实际数量结算,若发现作假凑数等情况,乙方可按作假数量对甲方进行双倍处罚。

3、乙方收货的方式为:乙方指定的收货单位或个人在收货单上签字后视为收货。 收货单位: (盖章) 收货人:(签字) 五、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依据:乙方签字或盖章的收货单作为结算依据。

2、结算方式:乙方向甲方订购水泥必须达到 吨每月,甲方向乙方供货累加满200万元人民币水泥货款(含运费)为一个结算周期。货款(含运费)每次累加满200万元人民币乙方即支付货款(含运费)的百分之八十给甲方。如果乙方向甲方订购的水泥未达到吨每月,则应该保证两个月结算一次,至结算之日至少支付货款(含运费)的百分之八十给甲方。至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欠甲方的货款(含运费)应每半年清算一次。

3、付款方式:自结算之日起,乙方必须两天内将应付货款(含运费)支付给甲方。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货款(含运费)采用现金或者转账方式实时支付。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水泥应提供真实发票(发票不包含运输费用金额)。超出合同单价部分金额的税金,由乙方按金额17%支付给甲方。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满足乙方的购货需求并保证及时供货。甲方提供的水泥如存在质量问题应赔偿乙方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甲方因供货不足造成乙方更换供应商,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因订货不及时及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拖欠甲方货款(含运费)。因拖欠货款的原因甲方有权向乙方停止供货,乙方并应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总额0.4%的违约金。乙方并承担甲方追讨欠款的费用,含律师费等。

3、乙方在未向甲方结清货款(含运费)前,乙方不得单方面要求更换水泥品牌和供应商。 4、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金 万元。

七、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买卖交易终止,并结清所有货款(含运费),合同自动失效。 八、本合同未约定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订货传真和回复传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双方所留传真号码,不能随意变动,若有变动应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变动方承担相应法律

后果。

十、其他未尽事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有纠纷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十一、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 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代表人:

年月 日

篇二:散装水泥购销合同

散装水泥经销协议

合同编号:YW2017-6-3 (水泥)

签订时间:2017年6月3日

签订地点:

供方:

需方:

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确定需方为供方散装水泥直销客户,就供方向需方供货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供需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有关规定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规定、质量要求和供货时间。

1、 产品名称:“云维”牌水泥(散装);生产厂家:云维保山有机化工有限公司。

产品规格编号:复合硅酸盐水泥P.C3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P.O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P.O52.5,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1) 水泥执行《GB175--2007》标准。

(2) 试验报告:供方应在水泥发出之日起的7日内寄出3天强度以及各

项早期实验结果,28天的强度试验结果应在水泥发出之日起的32天内补报。

2、 供货时间:自2017年6月3日至2017年12月30日止。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合同的订货数量吨水泥,最终以实际发货量为准。需方每月20日前向供方报送次月水泥需求量计划,并提前1天以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供方次日提货数量及车辆信息,供方每月按计划保证供应,如遇特殊情况,有关一方提前通知对方。

2、产品的计量单位:吨。

3、计量方法:对发货数量的确定以供方出厂过磅单为依据,需方复磅。若出现磅差:

(1) 磅差在3‰以内,以供方过磅单为准。

(2) 磅差超过3‰的,需方应在收货后24小时以内通知供方,双方协

商解决;若属于供方责任,则由供方补足数量。

第三条:产品的交付方法、交货地点和运输。

1、交货方法:供方将货物交付给需方指定的承运人即完成交货义务。需方委托的车辆在供方工厂提货期间,因装运散装水泥而开启、封盖散装罐车罐体上部封盖、或装运袋装水泥整包、盖篷布、移动车辆等业务由需方或需方委托的承运人负责,供方不负责该项责任和义务,与该事项有关的一切责任由需方负责。

2、交货地点:云维保山有机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区水泥栈台。

3、运输:需方或需方委托的承运人自提自运,运杂费由需方承担。产品自供方交付给需方或其承运人后,在运输过程中淋雨受潮或因需方在仓储、保管不当,导致水泥质量发生变化,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工程施工产生影响或给工程建设造成损失,供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需方也可委托供方代为运输,运输费用的结算由双方即时协商。

第四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方式。

1、产品价格随行就市,当期价格以供方的书面价格确认函为准。

2、优惠政策:供方每月依据生产计划给需方下达销售任务,按需方实际完成的销售量给予需方一定幅度的优惠结算,具体优惠方式为:P.C32.5和 P.O42.5完成任务量85%以上,给予每吨15元的优惠结算,完成任务量的95%以上,给予每吨20元的优惠结算。

2、结算方式:先款后货,货款由需方转账或存入供方指定银行账户;优惠结算当月兑现。

3、需方提供与各项目单位的代购协议给供方、供方凭代购协议及开票资料,开具普通发票给需方的各项目单位。

4、合同终止时,需方应在7日内与供方核对往来帐务,供方如实开具普通发票。

第五条:产品质量验收方法及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以供方品质部门所取的同编号出产水泥检验结果为准,封存样品90天。对产品质量的验收及产品质量的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按国家标准《GB175--2007》执行。需方有质量异议的,须于收货后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

第六条:违约及责任。

(一) 供方:

1、供方所供应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国家标准,由供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直接和间接地经济损失。由于产品使用人违反产品使用的国家有关规范而造成的事故或损失除外。

2、需方直供的商混和工程项目,供方不能低价另用他人和直接供货,如供方违约、承担每车违约金50000.00元给需方。

3、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供方供货过程中有意刁难需方不能提货,导致需方供货的工程项目停工、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供方承担。

4、由于供方机械检修及不可抗拒的因素,出现水泥供应不足、供方同意需方采购其他水泥,同时需方有权临时及长期终止合同。

(二)需方:

1市区域内供方或供方指定的经销商没有直接销售的工程项目上供货,不允许在以上区域的水泥批发零售市场及该区域外进行销售,如需方违约:每车串货罚款50000.00元违约金给供方,另还要补足区域差价给供方。

2、供方保障供货的同时,需方承诺该工程项目、优先单独使用供方云维牌水

泥,如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一)出现供方水泥供应不足;(二)供方水泥产品质量不达标;(三)供方价格调整不能达成共识,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需方使用其他厂家水泥不视为违约。

3、需方运输车辆:必须严格遵守供方进出厂有关规定,一经违反按供方规定

处罚。

4、在合同期内:需方严格遵守供方的各种制度,如果屡次违反供方的销售制

度,供方有权停止发货或终止合同。

第七条: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或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

后,允许延期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以部分或完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未尽事宜。

双方根据市场品牌水泥价格的变化,分批认定云维牌水泥产品的出厂价、出厂价以及其它未尽事宜的书面文件,属于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一并履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在供方居住地施甸县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其诉讼费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条:其它。

1、本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各执二份。

2、本合同和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的传真件,经供需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供需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供方: 需方:

(盖章)(盖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篇三:水泥供货合同

水泥供货合同

甲方:(购买方) 乙方:(销售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物供应概况

1、货物供应概况一览表单位:(人民币:元/吨)

合同金额:约人民币元整(小写¥元)。

上述数量和交货时间为计划数量、时间,具体以工地通知的实际验收数量为准。总金额以甲方实际签收的供货数量计算。

2、价格的约定:

单价包含但不仅限于运费、装卸费、税金等。

本综合单价为工地交货价,含税、含卸车费(其中各品种袋装水泥卸车及费用由甲方负责)及其它相关费用。

本水泥综合单价为固定价格,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不作调整。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JTG E30-2005的要求;

2、符合GB 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

3、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GB 175-2007/XG1-2009;

4、缓凝P.C.32.5、P.C.42.5水泥按设计要求初凝及终凝时间应大于或等于180分钟;终凝时间应大于或等于360分钟。

5、乙方在供货之前,须提供生产厂家的相关资质材料及所生产产品材质证明书,交货时必须同时出具产品生产许可证,质检报告及出厂合格证,乙方及时提供三天及二十八天质量检验报告单,产品应符合环保要求。

三、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1、以乙方工厂同编号出厂水泥的检验报告及产品质量合格证为依

据,甲方委托乙方取样,以每200吨作为一个取样单位,取样应有代表性,样品封存90天,由乙方保管。在90天内,如甲方对水泥质量有异议时,则甲乙双方将乙方签封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如检验不合格,乙方将赔偿甲方相关损失及承担检验费用;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每车次产品须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并在三天和二十八天强度期满后提供水泥的检验报告供甲方做资料。

3、乙方提供的水泥采用袋装的,袋装水泥每袋净重不小于49.5kg,随机抽取20包总重不小于1000Kg,如有异议,可到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地磅复磅,并以该重量为准,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若乙方供货的数量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则应补足短缺部分,并按短缺量的双倍赔偿甲方。散装水泥每车误差在50Kg(含50Kg)以内时,以乙方出厂磅单数量为准;当每车误差超出50Kg(含50Kg)时,则以甲方的地磅重量为准,如有异议,双方可到第三方地磅复磅并以该重量为准,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任何一方的磅秤均应获得国家计量部门的认证,如有误差,须及时较正。

4、乙方在发货前根据技术标准的要求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和测试,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证明书和检测报告,并随货交与使用单位,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检验费含在货物报价中。

5、甲方委托本工程的监理单位和检测单位对乙方供应的货物按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检测、验收。

6、如乙方对监理单位和甲方的检验有异议,甲方将委托当地省(市、区)交通厅(局)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终局结果。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由甲方负责;若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乙方负责。

7、除以上检验程序外,甲方有权检验和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能符合技术标准的要求。技术标准将说明甲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

8、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技术标准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乙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如果由此而导致延期、费用索赔而造成甲方损失的话,甲方将有权缓引本合同条款十三条予以处理。

四、包装

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要求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的过程中损坏或变质。包装费用含在货物报价中。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不合理而引起货物变质、损坏或丢失的责任。

五、交货和单据

乙方应按照“货物供应概况一览表”规定的条件交货,所有供应货物按重量验收数量。乙方应提供货物质量证明书和检测报告,并提供与验收数量相符的增值税发票和运杂费发票及其它必要单据。

乙方提供的材料,如在甲方月计划之内的货物,要求3天之内到货。如在甲方月计划之外的货物,要求5天之内到货。

六、保险

本合同下乙方应对其提供的货物在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进行全面保险并自行承担费用。

七、运输及卸货

1、乙方应负责办理货物运输至甲方施工现场的指定位置,由施工方负责袋装水泥的卸车及卸车费用;乙方负责散装水泥的卸车及卸车费用,乙方免费提供散装水泥罐并运至指定的施工现场并协助甲方卸车和安装调试。进场的道路由施工方负责维修并能保证送货车辆正常通行。

2、甲方以书面或传真等方式通知乙方供应数量的月度计划,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水泥需求计划后立即组织供货,并安排足够的运输车辆负责甲方货物运输。

3、乙方接到甲方实际供货通知后应于 24 小时内将水泥运抵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做好接货准备工作。

4、乙方运输单位应履行各项发货手续,并根据甲方的需求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5、乙方应加强与沿途运管部门的日常协调,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须保证运输通畅,按时供货;乙方在运输途中出现的交通事故或其它事件,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事项。

6、乙方应确保运输过程水泥不潮湿,袋装水泥不破损。

7、合同执行期间,供货数量以甲方工程进度需求的实际到货数量为准,乙方应无条件配合,且不能因供应实际数量的增减作为向甲方索赔的依据。

八、保证

1、乙方应保证本合同中所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水泥运至现场日期不允许超过生产日期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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