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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先进集体事迹范文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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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汉语词语,指疫病的发生和发展情况。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纪检监察机关先进集体事迹范文七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纪检监察机关先进集体事迹1

  成立专门机构。为有效应对和处置网络涉腐舆情信息,福建省纪委、监察厅主动与省委编办沟通协调,成立了省纪委反腐倡廉舆情信息中心,负责全省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的监测、收集整理、研究分析、应对处置和网上宣传等工作。厦门市纪委监察局、漳州市纪委监察局、莆田市纪委监察局及所属县(市、区)、建瓯市纪委监察局等都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积极开展网络涉腐舆情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建好一支队伍。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着力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对网络涉腐舆情的监看收集、报送审签、应对处置、舆论引导等工作进行细化与规范。省纪委、监察厅与省委宣传部、省委外宣办、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等单位建立了省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等做出明确规定。对全省纪检监察系统网络舆情信息员的任职要求、人员素质、工作职责、队伍管理等作出统一规定。

  及时协调注重处置。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运用联席会议制度优势,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加强上下沟通、横向联系,按照分级负责和属地原则,依法依规对网络涉腐舆情作出快速反应和及时处置。如,2013年初,“福建房嫂”舆情事件发生后,省纪委、监察厅第一时间与福建证监局进行沟通,了解“房嫂”个人和家庭情况,以及中国证监会、福建证监局对此事的反应。同时,按照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做好相应的调查配合工作。

  开展调研推动工作。近年来,福建省纪委、监察厅领导多次带领委厅宣教室、舆情信息中心的同志深入基层开展调研,积极探索推动全省网络舆情信息工作的思路,研究出台相关工作制度和措施。

  当前纪检监察机关应对和处置网络涉腐舆情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些地方对网络涉腐舆情的应对和处置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调研中发现,一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对日益严峻的网络舆论形势重视不够,特别是对网络涉腐舆情的应对和处置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敏感性和主动性。

  应对和处置网络涉腐舆情缺乏操作性强的有效机制。当前,就福建而言,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工作尚处在探索阶段,涉腐舆情应对和处置工作机制还比较缺乏,一些先行开展这项工作的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也还存在应对和处置工作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在面对突发网络涉腐舆情时,普遍感到无从下手,难以应付,甚至出现滞后推诿现象,不利于“网络情绪”的及时回应和疏导。

  机关工作人员缺乏应对和处置工作的相应能力。通过近年来福建省发生的一些网络涉腐舆情事件,可以看出,由于缺乏应有的处置舆情危机基本技巧的训练,一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危机事件出现时,不能沉着应对、妥善处置。有的仓促上阵,缺乏危机处理经验及相应的操作规程、应对策略,在处置危机过程中未进行有效组织,导致手忙脚乱、忙中出错;有的没有及时在第一时间发声,把握舆情事件应对和处置的“黄金期”,使危机事件失控;有的对网上爆料的舆情不认真调查、了解,不对事实真相进行及时公布澄清,回应网民关注;有的在回应媒体时,不是谦逊地找出自身存在的不足,而是谴责或指责他人,使本来可能化解的危机不断升温。

  纪检监察机关投入的资金技术不足。网络舆情信息可谓海量,据统计,平均每日新增的网络信息达2亿条。要在海量信息中甄别、采集涉腐舆情,靠人工手动搜索,简单粗放地研判,很难提高舆情采集的效率,更谈不上引导和处置。同时,网民获取信息、表达诉求、发表意见更多的是通过各种论坛、博客、微博客等互动栏目,使得纪检监察机关对互动栏目的管理和监控的技术、手段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此外,没有专项经费也是制约网络涉腐舆情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尤其是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经费不足导致一些工作开展不起来。

  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科学应对和处置网络涉腐舆情工作的对策思考

  强化应对和处置网络涉腐舆情工作的有效措施。一要加强组织领导。网络涉腐舆情既敏感又复杂,纪检监察机关和领导干部,需要不断加强对新形势下网络涉腐舆情应对和处置工作的研究,提高对网络涉腐舆情的甄别、研判和处置能力。

  二要规范操作规程。制定严格的应对和处置网络涉腐舆情工作规则。在处置时机把握上,对经查证属实的网络涉腐舆情,应即时交由相关部门处理;对合理化建议,督促相关单位认真整改,防止不良情绪蔓延;对反映有误的虚假信息,及时公布真实情况,防止虚假舆情扩散;对需要时间调查核实的舆情,按照程序公布处置进程,建立沟通反馈机制;对网友存在疑惑或有误解的问题,及时上网进行解答或与网民进行交流。

  三要健全合作机制。纪检监察机关要做好网络涉腐舆情的应对和处置工作,需要借力用力,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网络舆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与党委网络办、公安网络安全部门、通信管理局及新闻媒体、主流网站等合作,形成相互配合、共同应对的整体合力。

  拓展应对和处置网络涉腐舆情的工作阵地。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网站的阵地作用,抓好纪检监察网站建设,重视发挥重点媒体网站的正面引导作用。同时,纪检监察机关要适应新形势,不断探索新技术条件,运用新兴网络媒体的功能和作用,通过建立官方博客、官方微博,开通官方微信和微信客户端等平台,运用QQ群、飞信群等载体,达到点对群、群对群的信息沟通,从而有效占领新技术新媒体网络舆论高地,全面掌握涉腐舆情信息,及时进行科学的应对和处置。

  加强应对和处置网络涉腐舆情的基础保障工作。网络涉腐舆情发展已经进入高发、多发、常态时期,纪检监察机关要科学地做好应对和处置,必须紧跟形势,紧盯舆论,注重立法和理论研究。在立法上,要形成完整、系统、全面的网络管理法律法规,尤其是要加强对网络内容的有效监管,明确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界限,建立网络舆论安全监管机构,保持强有力的监管力度,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网络涉腐舆情的应对和处置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在理论上,要加强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形成更多更好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成果,指导、推进网络涉腐舆情的应对和处置工作。同时,要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资金和技术投入,增强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工作的智能化和信息化,为纪检监察机关科学应对和处置涉腐舆情提供保障。

纪检监察机关先进集体事迹2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媒体已成为继报纸、广播、电视之后的“第四媒体”,网络舆情对社会影响越来越大。在2012年发生的陕西“表哥”事件、重庆“雷政富”事件等一系列涉腐舆情事件中,网民们通过舆论的力量,使得一些官员违法乱纪行为被曝光,并最终使其受到党纪政纪处理,都凸显了网络涉腐舆情的积极推动作用。中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报告指出:要加强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做好反腐倡廉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处置和引导工作。积极研判、回应网络舆情,提高应对网络涉警舆情事件的能力与水平,已经成为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能力建设的重要任务。如何积极回应和妥善处置涉腐网络舆情成为我们纪检监察机关面临的一个新的课题。

  一、涉腐网络舆情的特征

  (1)传播快。由于互联网络打破了时间、地域的限制,各种类型的信息几乎能实时发送并接收,信息传播速度相当快,信息传播范围广。网络交互性的特点,满足了民众的信息需求,成为群体性事件信息来源的主要渠道。很多涉腐网络舆情事件的发生常常因某论坛的一个帖子、某网站的一个博客、一则新闻而引起网友的关注,继而上升一些网络媒体的头版头条,其发生往往具有突发性、不可预测性,以雷政富事件为例,从照片公布到各大网站关注,仅用了不到一天时间。

  (2)关注高。由于人民群众对腐败现象的不满,加上纪检监察机关本身的重要性、敏感性和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等特点。导致涉腐舆情事件往往相对于一般舆情所涉及的信息敏感度更高,也更加容易引起大众的关注,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涉腐网络舆情事件极易形成网络舆情甚至网络群体性事件。由于具有很高的关注度,常常被媒体无限的放大,事件的影响在短时间内爆发式膨胀,引发公众和舆论的激烈评议,这也是网络传播迅速的特点之一。在“表哥”事件中,新浪网上一则相关新闻所引发的网民跟帖,就多达25000余条,整个新闻点击量、发帖量当时都高居榜首。

  (3)难控制。与传统的大众传播媒体不同,网络信息的即时性和跨地域性,决定了网络舆情在时间和空间的把握上难以进行有效控制。网络舆情形成快、传播广,给适时采取措施、有效加以控制带来了难度。同时从技术手段来看,虽然能够将内容进行部分过滤和删减,但并不能保证所有的网站、论坛不出现类似的言论或内容。

  (4)易偏离。在网络世界,每个网民都可借助虚拟身份畅所欲言,这容易使人失去社会责任感和自我控制能力,在一种没有社会约束力的状态下,在法不责众心理的支配下,一些缺少自律意识的网民在发表言论时采取偏激的态度,进行个人情感宣泄,并出现严重的“群体极化”倾向,一些非理性的、偏激的言论在网络广泛传播。在对党政机关和传统媒体不信任,在叛逆心理和怀疑精神的影响下,民众容易倒向网络媒体一边,使这种非理性化、情绪化倾向加剧。值得注意的是,情绪化言论很容易得到众人的响应,从而引发有害舆论,具有很强的煽动性和破坏性。官方舆论的“失语”,或政府信息得不到民众的信任,一些网民对网络所发布的信息,不去质疑其真实性,随意改编、传播,又形成新的流言,偏离事件的真相,从而形成影响巨大的网络群体性事件。

  二、当前纪检机关应对网络舆情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认识不到位。部分纪检监察干部面对网络带来的挑战和机遇,缺乏政治敏锐性和预见性,对一些激烈评论,不作深层思考,盲目乐观。一些领导干部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不正之风的网络舆论不够重视,或置之不理或回避压制,积极应对手段少,以我为主、抢占先机的意识不强。

  二是监管不到位。目前,多数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未设专门的机构和专业的队伍进行网络监测管理,缺少网络舆情危机意识和处置网络舆情危机技巧的训练,网络舆情收集和分析工作滞后,网络舆情的信息掌握不够,网络舆情理论研究贫乏,造成及时反映、有效应对涉腐重大舆情的能力不强,使得网络舆情管理举步维艰。

  三是应对不到位。一些地方没有建立网络舆情预警机制,对各种网络舆情危机情况不能进行科学预测,分析和引导,没有一套完整的预防网络舆情危机的具体策略和工作规程。因此,面对涉及腐败和影响稳定的网络信息,往往被动出击,手忙脚乱,缺乏掌握舆论引导的话语权的能力,对舆情研判也是仓促上阵,判断分析结果相对不太成熟。目前,纪检监察机关的网络评论员队伍不专,业务不熟,大多是身兼数职,没有时间和精力做好网络引导工作,不能形成网上正面舆论强势。

  四是技术不到位。网络舆情监测,少不了及时有效的信息搜集、处理、研判、反馈、决策,这就需要雄厚的资金保障和强有力的技术系统支撑。大部分纪检监察机关却没有与网络舆情监测分析相匹配的科技手段,在舆情危机事件发生后,难以及时有效获取深层次、高质量的网络舆情信息,经常造成舆情危机事件处置工作的被动。

  五是共享不到位。目前,各地各部门对本地区出现的不利舆情信息,处置大多采取单一作战的局面,以最快的速度加以遮掩和封锁,缺乏上下级和部门间的相互联动,给信息研判和利用带来一定难度。

  三、纪检监察机关应对涉腐网络舆情的建议

  一是提高认识。据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5.91亿,互联网普及率44.1%,面对如此庞大的网络群体,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充分认识网络舆情应对工作的重要现实意义,始终把科学应对网络舆情能力建设作为一项基础工作来抓,不断加强对新形势下网络反腐工作的研究,准确掌握网络运行规律,切实提高网络舆情甄别、研判和处置能力。

  二是完善机制。建立规范有效的运行机制是科学应对涉腐网络舆情的根本举措。建立舆情监控制度,监控重要舆情动态,迅速的对舆情做出分析研判,查找网络舆情的根源。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在主流媒体或重要门户网站,对舆情涉及的问题做出及时的回复,及时将重点、热点工作的信息进行公布,让人民了解,减少猜疑的心里。建立舆情处置制度,强化正面疏导,对网民反映情况属实或有一定根据的批评性网络舆情,做到及时纠错、公开答复,争取工作的主动性及预见性;

   对于反映情况失实或恶语中伤的,要通过正当途径公开辟谣、以正视听;

   对于不当炒作、可能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的,依法妥善处置;

   对媒体关注甚至热炒的有关敏感案件,可以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专访等方式,做好有关解答。

  三是资源共享。在海量的网络信息中准确及时收集反腐倡廉舆情信息要求我们整合各方资源,汇聚多方力量,努力打造网络舆情工作的整体优势。必须建立一套网络涉腐涉纪舆情收集处置机制,完善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专门机构,形成内外协调的工作合力。纪检、检察、公安等部门联合应对,达到资源的共享。

纪检监察机关先进集体事迹3

  一、深刻领会《规则》制定的深远意义

  处理检举控告,是我们党倾听党员和群众呼声、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方式,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举措。《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发布顺应时代要求,与时俱进,即保障党员、群众行使监督权利,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也保障了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规则》共有十章五十八条,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地从检举控告内容、接收、受理、办理、处置流程,再到对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结果综合运用,诬告陷害行为等后续查处都明确了执行标准,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工作中以高度政治自觉抓好贯彻落实

  坚持和加强党的统一领导是贯彻执行《规则》的根本政治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处于主干位置,发挥保障作用,纪检监察干部要把思想与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保障就跟进到哪里。《规则》第二条强调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所以,抓好《规则》落实是一项具体政治检验。

  三、工作中以务实作风抓好贯彻落实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即要敢于亮剑、敢于斗争,又要有责任意识、大局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规则》中第五条中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应当遵循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保障合法权利、分级负责、分工处理的原则。当面对检举控告时,我们要以事实为依据处理检举控告,按照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以及信访工作有关规定处理检举控告,引导检举控告人依规依法、理性有序地反映问题。同时,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既保障检举控告人的监督权利,又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为担当者鼓劲,为干事者撑腰,真正营造风清气正、海晏河清的政治生态。

  四、工作中以制度保障抓好贯彻落实

  (一)畅通检举控告渠道。多渠道畅通检举控告渠道,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准确把握反腐败斗争形势,是当前基层最实用的监督手段之一。

  (二)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定期接访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接待重要来访、处理重要信访问题,负责任地接待来访人员,耐心听取其反映的问题,做好解疑释惑和情绪疏导工作,妥善处理问题,是纪检监察干部服务群众的基本要求。

  (三)规范处理检举控告。严格执行《规程》中的受理、处理、处置环节,以及维护好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严格按规程办事,按规章办事,不放过一个违法乱纪分子,也不让一个清白干部被冤枉,是纪检监察机关维护制度权威的关键。

  (四)对诬告陷害行为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到公正无私,严于律己,以事实为依据,对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将严肃查处,是纪检监察机关公正严明的体现。

  总之,通过对《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认真细细地学习,本人在今后工作中将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严肃规范地处理好每一起检举控告,决不滥用职权,决不搞选择性监督、随意执纪、任性问责,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入手,从细节抓起,充分发挥好《规则》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制度保障作用。

纪检监察机关先进集体事迹4

  互联网迅猛发展的态势给纪检监察机关应对和处置网络涉腐舆情带来重大影响。据有关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已拥有互联网用户1.86亿户,网民接近6亿,其中手机网民数量为4.64亿,网民队伍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小觑的舆论监督力量。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强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做好反腐倡廉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处置和引导工作。为认真做好应对和处置网络涉腐舆情工作研究,福建省纪委、监察厅专门成立课题组,对全省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应对和处置网络涉腐舆情工作情况进行调研。课题组在查阅大量资料、深入实际调研、总结各地做法、分析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纪检监察机关如何科学应对和处置网络涉腐舆情的一些工作思路。形成调研报告如下:

  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应对和处置网络涉腐舆情工作的基本做法

  成立专门机构。为有效应对和处置网络涉腐舆情信息,福建省纪委、监察厅主动与省委编办沟通协调,成立了省纪委反腐倡廉舆情信息中心,负责全省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的监测、收集整理、研究分析、应对处置和网上宣传等工作。厦门市纪委监察局、漳州市纪委监察局、莆田市纪委监察局及所属县(市、区)、建瓯市纪委监察局等都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积极开展网络涉腐舆情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建好一支队伍。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着力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对网络涉腐舆情的监看收集、报送审签、应对处置、舆论引导等工作进行细化与规范。省纪委、监察厅与省委宣传部、省委外宣办、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等单位建立了省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等做出明确规定。对全省纪检监察系统网络舆情信息员的任职要求、人员素质、工作职责、队伍管理等作出统一规定。

  及时协调注重处置。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运用联席会议制度优势,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加强上下沟通、横向联系,按照分级负责和属地原则,依法依规对网络涉腐舆情作出快速反应和及时处置。如,2013年初,“福建房嫂”舆情事件发生后,省纪委、监察厅第一时间与福建证监局进行沟通,了解“房嫂”个人和家庭情况,以及中国证监会、福建证监局对此事的反应。同时,按照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做好相应的调查配合工作。

  开展调研推动工作。近年来,福建省纪委、监察厅领导多次带领委厅宣教室、舆情信息中心的同志深入基层开展调研,积极探索推动全省网络舆情信息工作的思路,研究出台相关工作制度和措施。

  当前纪检监察机关应对和处置网络涉腐舆情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些地方对网络涉腐舆情的应对和处置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调研中发现,一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对日益严峻的网络舆论形势重视不够,特别是对网络涉腐舆情的应对和处置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敏感性和主动性。

  应对和处置网络涉腐舆情缺乏操作性强的有效机制。当前,就福建而言,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工作尚处在探索阶段,涉腐舆情应对和处置工作机制还比较缺乏,一些先行开展这项工作的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也还存在应对和处置工作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在面对突发网络涉腐舆情时,普遍感到无从下手,难以应付,甚至出现滞后推诿现象,不利于“网络情绪”的及时回应和疏导。

  机关工作人员缺乏应对和处置工作的相应能力。通过近年来福建省发生的一些网络涉腐舆情事件,可以看出,由于缺乏应有的处置舆情危机基本技巧的训练,一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危机事件出现时,不能沉着应对、妥善处置。有的仓促上阵,缺乏危机处理经验及相应的操作规程、应对策略,在处置危机过程中未进行有效组织,导致手忙脚乱、忙中出错;有的没有及时在第一时间发声,把握舆情事件应对和处置的“黄金期”,使危机事件失控;有的对网上爆料的舆情不认真调查、了解,不对事实真相进行及时公布澄清,回应网民关注;有的在回应媒体时,不是谦逊地找出自身存在的不足,而是谴责或指责他人,使本来可能化解的危机不断升温。

  纪检监察机关投入的资金技术不足。网络舆情信息可谓海量,据统计,平均每日新增的网络信息达2亿条。要在海量信息中甄别、采集涉腐舆情,靠人工手动搜索,简单粗放地研判,很难提高舆情采集的效率,更谈不上引导和处置。同时,网民获取信息、表达诉求、发表意见更多的是通过各种论坛、博客、微博客等互动栏目,使得纪检监察机关对互动栏目的管理和监控的技术、手段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此外,没有专项经费也是制约网络涉腐舆情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尤其是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经费不足导致一些工作开展不起来。

  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科学应对和处置网络涉腐舆情工作的对策思考

  强化应对和处置网络涉腐舆情工作的有效措施。一要加强组织领导。网络涉腐舆情既敏感又复杂,纪检监察机关和领导干部,需要不断加强对新形势下网络涉腐舆情应对和处置工作的研究,提高对网络涉腐舆情的甄别、研判和处置能力。

  二要规范操作规程。制定严格的应对和处置网络涉腐舆情工作规则。在处置时机把握上,对经查证属实的网络涉腐舆情,应即时交由相关部门处理;对合理化建议,督促相关单位认真整改,防止不良情绪蔓延;对反映有误的虚假信息,及时公布真实情况,防止虚假舆情扩散;对需要时间调查核实的舆情,按照程序公布处置进程,建立沟通反馈机制;对网友存在疑惑或有误解的问题,及时上网进行解答或与网民进行交流。

  三要健全合作机制。纪检监察机关要做好网络涉腐舆情的应对和处置工作,需要借力用力,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网络舆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与党委网络办、公安网络安全部门、通信管理局及新闻媒体、主流网站等合作,形成相互配合、共同应对的整体合力。

  拓展应对和处置网络涉腐舆情的工作阵地。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网站的阵地作用,抓好纪检监察网站建设,重视发挥重点媒体网站的正面引导作用。同时,纪检监察机关要适应新形势,不断探索新技术条件,运用新兴网络媒体的功能和作用,通过建立官方博客、官方微博,开通官方微信和微信客户端等平台,运用QQ群、飞信群等载体,达到点对群、群对群的信息沟通,从而有效占领新技术新媒体网络舆论高地,全面掌握涉腐舆情信息,及时进行科学的应对和处置。

  加强应对和处置网络涉腐舆情的基础保障工作。网络涉腐舆情发展已经进入高发、多发、常态时期,纪检监察机关要科学地做好应对和处置,必须紧跟形势,紧盯舆论,注重立法和理论研究。在立法上,要形成完整、系统、全面的网络管理法律法规,尤其是要加强对网络内容的有效监管,明确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界限,建立网络舆论安全监管机构,保持强有力的监管力度,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网络涉腐舆情的应对和处置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在理论上,要加强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形成更多更好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成果,指导、推进网络涉腐舆情的应对和处置工作。同时,要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资金和技术投入,增强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工作的智能化和信息化,为纪检监察机关科学应对和处置涉腐舆情提供保障。

纪检监察机关先进集体事迹5

  根据省纪委、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全省纪检监察“检举控告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有关安排,集团公司及党支部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制定并下发了“宣传活动周”工作方案,大力营造宣传教育浓厚活动氛围,组织党员、群众开展学习教育、组织参观及讨论等活动,现本人将学习心得报告如下。

  此次宣传周活动结合学习贯彻省委精神,以“正确行使检举控告权”为主题,以宣传《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为主线,兼顾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一是旨在通过丰富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普及检举控告方式、渠道等知识,从而调动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积极性,形成社会各界关注党风廉政建设,参与社会监督的良好局面;二是扩大社会各界对纪检监察检举控告知识的知晓率和覆盖面,逐步实现“要举报”向“会举报”转变;三是进一步拓宽党内监督、群众监督渠道,把检举控告网络向乡镇、村社延伸,提高群众举报的便利性;四是推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把依规依纪依法要求落实到处理检举控告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提高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党的十九大提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目标任务,要求“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了战略部署,要求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对检举控告的接收和受理、检举控告的办理、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检举控告情况的综合运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检举控告中工作要求和责任等作了详细规定。通过本次对宣传周的学习,本人一是深刻认识到检举控告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检举、控告是党章、宪法赋予党员、公民的重要权利,处理检举控告,是我们党倾听党员和群众呼声、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方式,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举措;二是掌握了规则的具体内容和规定要求,了解了党员、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的方式、规则与要求,使自己明白了信访举报有哪些途径,哪些行为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如果告错了是否会受到处理吗等学习前的疑惑,提升了自己的检举控告能力;三是了解到规范检举控告行为是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的重要保障,诬告、陷害的会严重破坏政治生态,更严重损害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设专章对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作出规定,既保障检举控告人的监督权利,又强调规范检举控告秩序,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有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作为一名党员,我将持续认真学习《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同时要身体力行地做好宣传和推动作用。一是不仅自己学,也要带动身边亲朋好友一起学,扩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影响力;二是坚定党员担当,积极参与党风廉政建设,敢于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三是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途径、方式等进行检举控告,正确发挥检举控告作用,为党风廉政建设做好事、做对事。

纪检监察机关先进集体事迹6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市纪委监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规则》的通知要求,通过参加集中培训和个人自学,我认认真真、原原本本地学习了《规则》,结合个人学习情况,我谈一下自己的学习收获和体会:

  一、齐抓共管,确保处理检举控告达到依规依纪依法。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营造党员、群众监督的良好环境,规范检举控告秩序,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充分发挥处理检举控告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基础性作用。严格执行《规则》,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检举控告,加强对《规则》贯彻执行的监督检查,推动《规则》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分清主次,确保不因诬告陷害挫伤干事积极性。近年来的工作实践告诉我们:一些人出于一己私利,诬告陷害他人,破坏政治生态,污染社会风气,扰乱举报秩序,浪费监督执纪执法资源,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也因为如此,中共中央为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保障党员、群众行使监督权利,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制定颁发了《规则》。为严惩诬告陷害行为,《规则》明确了完备的制度要求,既对诬告陷害行为作出明确界定,又明确对诬告陷害的严肃处理,同时为被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建立健全澄清正名机制。

  三、搞清界限,举起检举控告这把惩治贪腐的利剑。我们处于处理检举控告的第一层级,需充分掌握界限。只有区分清楚,才能正确界定并及时处理。《规则》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都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对于“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

纪检监察机关先进集体事迹7

  为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要求,立足纪检监察职责定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近日印发《关于贯彻党中央部署要求、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监督工作的通知》。连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政治监督就跟进到哪里,推动各级党委、政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身处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主战场”,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把做好疫情防控监督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大实践检验。在前期下发通知、做出部署的基础上,1月30日,湖北省纪委监委再次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自觉担负起政治监督职责,督促各级党委政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全省党员、干部和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擅离职守、临阵脱逃,有不担当、不落实、虚作为、假作为而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等五种情形的,依规依纪依法予以从重从快查处。

  “你们街道是否按时发放防疫物资?发热人员情况怎么样?是否落实‘四包一’工作措施?”在疫情最严重的武汉市,纪检监察干部加班加点,立足“监督的再监督”,重点围绕看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是否高度重视,是否认真进行部署;看是否采取了有力措施,各项措施是否落实;看是否如实通报疫情,是否存在瞒报、漏报、迟报;看是否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是否存在造谣、传播不实信息等开展监督检查,确保督在关键处、查出真问题。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面对疫情防控严峻形势,天津市纪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疫情防控监督工作再细化、再部署、再强调,要求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首要的监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确保党中央部署政令畅通。会后,由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对16个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正月初五,江苏省常州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都中止了春节假期。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张春福带队赶赴天宁区沪宁高速青龙道口、青竹苑社区及该区纪委监委机关,检查督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在疫情防控督导中要主动靠前、讲究工作方式方法,用主动参与促进疫情防控工作各类责任主体履职尽责,有序有效推进工作。”张春福介绍,疫情发生以来,全市已开展了多轮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做到监督不缺位、帮忙不添乱。

  “今天检查的静宁县卫健局等8个单位都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值班制度及疫情报告制度落实到位。”1月27日晚8点,刚从静宁县赶回的甘肃省平凉市纪委监委第四监督检查组报告了当日监督检查情况。

  疫情防控工作启动以来,平凉市纪委监委研究制定疫情联防联控和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组建8个监督检查组,对全市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情况、制定疫情联防联控方案情况、甘肃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后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等开展重点检查。同时,明确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渎职、失职、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纪法监督保障。

  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是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对不敢担当、作风飘浮、落实不力的,甚至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严肃问责,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邯郸市疾控中心主任董伯森履职不力,受到停职处理。”近日,河北省纪委监委发出的一则通报引起社会关注,因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职不力,邯郸市疾控中心主任董伯森,邢台市广宗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徐永豪,保定市唐县雹水乡黄金峪村党支部委员蔡忠仓等被严肃处理。

  “通过排查发现,各区基层镇街、村居填报表格的门类、数量不尽相同,而且有的内容重复,有的多次变更,有的甚至与防控疫情没有直接关系。”广东省广州市纪委监委把疫情防控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监督重点,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基层填表繁杂、重复填表等情况汇总上报市防控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建议加大信息技术运用,加强资讯数据共享,压缩非必要填报的表格,推动减轻基层干部填表报数负担,让他们把更多时间投入到防疫工作一线。

  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是当前头等大事,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表示,要守初心担使命,以精准有效的监督执纪执法推动各级各部门履职担当。

纪检监察机关先进集体事迹材料 纪检监察机关先进集体事迹材料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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